公司面临经济困难,资不抵债。此时,相关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清算。此时,法院还将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成立三年后能清算吗?阅读以下企业联盟服务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将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成立3年后能清算吗?

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停止积极业务,开始处理未解决事务的法律行为。公司宣布解散后,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必须成立清算小组进行清算,公司何时可以解散清算?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的决议。《中国公司法》既没有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也没有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因此,营业期是中国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的,股东大会可以在期满前形成延长营业期的决议。如果没有,公司将进入解散程序。

(2)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解散原因一般是公司章程中相对必要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事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原因。在公司经营中,股东大会可以决定公司的解散。

(三)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份/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有限公司2/3.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可以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国有独资企业不设立股东大会的,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作出解散决定。

(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的行政处罚,必然会导致公司解散。程序上,公司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清算,清算后注销登记。

二、公司成立清算组后怎么主张权利

公司成立清算组后,公司的债权人可以通过申报债权的方式主张权利,债权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公司清算组成员要求是什么

公司清算时的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