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想要清算,应根据清算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清算。一般来说,企业清算过程也需要满足企业清算所需的法律条件。这些条件是什么?接下来,企服快车财税小编将为您带来企业清算法律条件的详细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清算的法律条件
公司清算的条件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4。股东要求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开始清算。
二、清算结果法院要公告么
清算结果法院要公告。
1、应在裁定宣告入进破产还债程序后首先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到庭,当庭公布裁定,债权人,债务人拒不到庭的,不影响裁定的效力。
2、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的同时可发布公告。
3、公告是人民法院投递破产宣告裁定的基本形式,是对所有的利害关系人的投递。
4、破产公告一般应当刊登在专门公告刊物上,并入行其他的公告安排,或通过广播,电视入行公告,同时应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
5、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公然入行,也就是不论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是否公然,法院在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时,必需公然入行。
三、如何成立公司清算组
1、什么情况下可以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清算组的组成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