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知道公司的股东有股权,这样我们就可以享受收入,但很多时候都涉及到股权转让。因此,下一步将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介绍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是否可以撤销及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是否可以撤销

股权转让登记后,股权转让合同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股权转让合同。合同撤销后,受让人可以要求返还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欺诈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企服快车以欺诈手段使另企服快车违反真实含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撤销或者确定无效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撤销或者确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给予折扣补偿。有过错的企服快车应当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各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有关法院撤销失信的程序

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一)第三条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二)被误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三、股东会决议撤销的方式

股东会决议撤销的方式是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无论决议是无效还是可撤销的,都必须经由法院进行确认与判决。股东提起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者可撤销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