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意外情况导致生产许可证被失效,在这样的情况下面,许可证即将面临吊销的情况,那么对于吊销许生产许可证并不是随随便便都可以的,需要一定的条件,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吊销生产许可证的条件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多久能恢复?
行政机关作出吊销生产许可证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吊销生产许可证处罚决定就生效,被处罚单位不得再从事生产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二、行政机关吊销许可证未听证,要承担什么责任
作为行政相对人,首先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行政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的活动。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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