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N(多频道网络)是一个新兴的商业体,在中国网络结构的整体变革下崛起。它是一个拥有内容制作能力、红人孵化能力、流量获取和变现能力的组织。如今,中国的MCN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并逐渐展现出行业的独特特点和潜力。
MCN行业的迅猛发展源于中国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和用户需求的不断增长。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进步,大量的用户开始从传统媒体转向在线平台获取信息和娱乐。这一变化推动了网络内容创业的兴起,MCN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角色逐渐崭露头角。
一般来说,MCN机构也就是将内容生产者的内容包装加工,推荐给互联网平台,从而使互联网平台在内容的加持下获得更多流量,内容生产者可以实现内容变更的中介性质机构。
在实践中,MCN机构根据不同的分类依据,可以分为电商型、泛内容型、营销运营型,也可以分为内容生产型、运营型、营销型、经纪型、IP授权型、电商型、社群/ 知识付费型等类型。
在我国,MCN机构更多是指从事主播经纪活动的机构,但实际上,网络主播的经纪机构只是MCN机构的其中一种类型。
一直以来,即便是从事主播网络表演活动的经纪机构,也无须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在司法实践中,裁判机构在网红主播及其代理人以MCN机构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而主张合同无效时,往往以网络直播演艺活动不属于现场文艺表演活动而不予支持。
但是,2024年8月30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从事演出经纪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对办法实施前已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给予18个月缓冲期。
亦即,自该时间起,新设立的从事主播网络表演经纪活动的MCN机构须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已设立从事网络表演的经纪机构在18个月的过渡期后,也须取得演出资质。
那什么是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呢?什么样的活动才属于演出经纪活动呢?是不是直播领域的MCN机构都须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呢?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网络表演是指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网络表演经纪机构,是指依法从事下列活动的经营单位:
(一)网络表演的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
(二)网络表演者的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
《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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