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当我们谈到企业注销或破产申请时,许多企业不愿意在面对自身企业现状时申请注销。有的是因为觉得企业还有回旋的余地,有的企业怕申请麻烦。目前,我国《公司法》实际上规定了相关的简易程序。那么企业简单注销的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企服快车财税小编将回答企业简单注销及相关问题。
一、公司简单注销所需的条件
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以按照本办法自愿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在公司股东或企业投资者中有法人单位的;
2、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报批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注册资本实收登记制度;
3、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列入异常经营名单的企业尚未移出;
4、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提示企业有股权质押、股权冻结、股权纠纷、动产抵押、未履行法律义务或者登记机关收到其他协助执行通知、警告、投诉、举报、信访等信息;
5、企业已在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备案分支机构未注销的;
6、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限制注销或者组织清算的企业;
7、企业进入诉讼、复议或仲裁程序的;
8、登记机关认为不适用简单注销登记程序的其他情形。
本市未开业、未经营、无法联系注册营业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注(撤销)注销登记,可适用于简单注(撤销)注销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不适用于企业简单注销登记,仍按照现行有关企业注销规定办理。
二、公司注销无债权债务也要登报吗?
1、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2、可以看出,公司注销、报纸是清算开始时必须做的事情,只需要通知公众公司清算注销事件,以便债权人实现债权。公司也需要在报纸上公布无债权债务,即履行法律程序。当然,如果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规定,则按照规定处理。
三、公司注销材料
公司在申请注销前应进行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公司需要在清算和注销前出具并准备以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者公司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字,股东为自然人的,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或股东大会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应当提交投资者或者投资者授权部门的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股东大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出具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也应当提交同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