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11 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帐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后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财产租赁合同的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器、器具、设备等;税率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合同人。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1 年 6 月 15 日发布《2021 年热点问题汇编
(6)》第十问“房东出租商铺给两个租户,我们单位是租户之一。
房东与两个租户一起签订了一个三方合同,总租金为 4000元,每个租户租金为 2000 元,此合同由三方各持一份,那么我们单位缴纳印花税时,应当按照 2000 元为计税依据缴纳,还是以 4000 元为计税依据缴纳?”解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11 号)第八条规定: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因此,两个租户应当各自以 2000 元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因此,你公司作为租户之一,签订三方商铺租赁合同,应当以2000 元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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