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合伙人退伙其他的合伙人是要配合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财产清算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些退伙人不配合结果给企业造成损失,那其他合伙人该怎么维权呢?接下来企服快车财税小编就为大家搜集了退伙人拒绝清算怎么办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退伙人拒绝清算怎么办

1、首先要看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伙期间,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或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以及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的情形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3、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按照签订的合伙协议中的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律规定。

二、法院未执行可否清算法律程序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限定》107条:“人民法院执行奏效法律文书,通常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准许。”也就是说:如果执行中无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况,法院应当在6个月内执行终结;但有本院院长准许的,还能够延长。

(二)执行局迟迟不执行解决办法:

1、多和执行员沟通,看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可否法院院长准许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由,尽量和执行员商量解决。

2、你己也尽量寻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路人财产的准确情况,争夺早日拿到执行款。

3、如果法院没理由拖延执行,你能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限定》第132的限定,向上级法院反映:“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包括受委托执行的案件)在限定的时限内未能执行结案的,应当作出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的,或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做法而失实施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有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

对下级法院长久未能执结的案件,确有必要的,上级法院能够决定由本院执行或与下级法院共有执行,也能够指定本辖区其他法院执行。”

三、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

1、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流程、内容较为复杂,为通俗易懂及便于阅读,本文作简要整理。

公司解散清算程序为:

2、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5、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6、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7、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8、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