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以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的是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进行电子商务、广告推广、获取赞助等方式来获利,并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相关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那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其目的是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相关服务。
一、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分类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网文证,也被称为:文网文。网文证包含以下6类:
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网络表演、展览、比赛活动。(1)网络音乐。如:QQ音乐、网易云音乐等。
(2)网络演出剧(节)目,指在舞台场景下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3)网络艺术品,指艺术创作者通过数字化手段创作,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具有一定艺术价值和审美意义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网络艺术品必须从创作、传播、展示、销售都在网上。(注意:线下实体画画,拍照后挂网上卖,不算是网络艺术品。)
(4)网络动漫。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闪客动画( Flash 动画)、在线漫画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5)网络表演,指以网络表演者个人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电商类(直播带货)、教育类(上网课,在线教育)、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
网络表演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文艺表演活动,即:吹拉弹唱,如:音乐、舞蹈、戏剧、戏曲、曲艺、杂技等在文艺管理范畴内的艺术形式,而不是做广告、个人特长展示、教学视频或生活技能等非文艺类表演;二是网络表演是在线下进行的现场表演活动,通过上载传播和实施传播(表演直播)两种方式在线上展现;三是从事网络表演的人员应该具有较高表演能力和水平,即有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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