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税收实务中,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低取决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少。通常情况下,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多,则适宜作一般纳税人,反之则适宜作小规模纳税人。下面武汉公司注册企服快车财税小编将为大家讲解一下判断税负高低的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判别法。
当抵扣额占销售额的比重达某一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称为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其计算公式如下(以下销售额与购进项目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进项税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率=(销售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
=1-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
=1-抵扣率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售额×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增值率)
=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率
=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抵扣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当两者税负相等时,其抵扣率则为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即:
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抵扣率)=销售额×征收率
抵扣率=1-征收率÷增值税税率
=1-3%÷17%=82.35%
基本结论:
(1)当抵扣率为82.35%时,两种纳税人税负完全相同;
(2)当抵扣率高于82.3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适宜选择作一般纳税人;
(3)当抵扣率低于82.35%时,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适宜选择作小规模纳税人。
(三)含税购货金额占含税销售额比重判别法
当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含税销售额和含税购进金额,可根据前述计算公式求得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假设Y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X为含增值税的购货金额(两额均为同期),则下式成立:
Y/(1+17%)×17%-X/(1+17%)×17%=Y/(1+3%)×3%
解得平衡点为:X=79.95%Y
基本结论:
(1)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为同期含税销售额的79.95%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完全相同;
(2)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大于同期含税销售额的79.9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
(3)当企业含税购货额小于同期含税销售额的79.95%时,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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