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进行经营的过程中会因为很多的问题而导致经营不了,可是很多公司的债权人在面对已经进入到破产清算的公司的时候,是会将清算组作为被告的。在清算组解散后,应当谁作为被告呢?那么,接下来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大家带有关于清算组解散后谁为被告的知识吧,以供大家参考!

一、清算组解散后谁为被告

已解散的公司,如果名称和法人都已经注销,表示公司法定主体资格已消失,是不能再做为诉讼主体资格的,也就不能成为被告。法律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的,应变更其清算组织为诉讼当事人。未成立清算组织的,应变更其清算责任人为诉讼当事人。

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二、法人有解散公司权利么

法定代表人无权解散公司,解散公司属于股东的权利。

第六十九条【法人解散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强制解散的条件是怎么样的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该困难应当理解为公司治理中的严重困难,而不仅不仅理解为公司财务困难。常见的重要情况为:

(1)股东会失灵;

(2)董事会失灵;

(3)经营层失灵。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4、股东人数要求: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在法院采用强制解散公司之前,应当组织股东、经营者、高管尽量协商找到解决严重困难的途径。只有股东无法通过查账、转股、退股等方式缓和、有效的救济途径解决重大困难时,才能要求强制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