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提高市场竞争力,一般会通过设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达到扩大规模的目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由母公司控股的营利性公司法人,那么设立子公司有哪些方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设立子公司有哪些方式

(一)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缴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3、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二)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缴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2、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

3、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缴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

4、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

(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比较

1、发起设立比较适用于中小型企业,设立程序较为简单,社会影响性小,像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都可以选择发起设立。

2、募集设立程序较为复杂,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性,稳定性较差,因此往往只适用股份有限公司。

二、子公司设立流程及所需材料有哪些

1、子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的东道国法人企业。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而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

2、使用附件传送、快递或其他方式提供您和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说明公司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准备好至少5个公司预先名称。

3、需要选择就近银行进行注资手续。

4、需要携带身份证前往工商所签字验证。

5、所有证件办理完毕后您需选择就近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

三、公司分立与设立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设立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分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由母公司取得子公司发行的股份,而后者则是由原公司的股东取得新设公司的股份。

公司设立子公司不应被看作公司分立的一种形态,这是因为,如果将其认定为公司分立就要适用公司分立的规则,就要适用法律为公司规定的分立程序,即在分立场合要依法通告得债权人,分立后的公司按协议承担债务。

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来看,设立子公司母公司享有对子公司的股权,母公司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执行该股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时就不必要在设立子公司程序上予以限制,否则对母公司而言太过苛刻,另外也造成法律对公司决策自由进行过多的干预和限制,进而影响到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效率。因此,设立子公司不同于公司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