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的原因有很多。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其他解散原因;二是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需要解散;此外,营业执照被吊销。破产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下面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破产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股东大会破产决议;(律师制作,股东签字)

(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名单;(律师制作,加盖公司章)

(4)公司员工情况(包括姓名、姓名、年龄、工作年限、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支付等)和安置计划;

(律师根据公司财务和合同档案制作并加盖公司章)

(五)公司损失书面说明(律师制作、盖章),并附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

(6)公司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清单,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制作,并加盖公司印章)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户的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出企业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金额、发生时间、催收偿还情况;(律师制作,加盖公司章)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出企业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律师制作,加盖公司章)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律师制作,加盖公司章)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

(律师制作,加盖公司章)

二、股东破产对公司会产生什么影响

股东破产对公司的影响:法人股东破产,则股东被投资公司的股权也应属于破产财产,应当按照中国有关破产法进行分配,有限公司股东变更为受让人。股东应提供更多的股权投资,但股东故意回避股权投资,向公司提供债权投资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当公司无法清偿债务并破产时,股东将与其他普通债权人一起参与公司财产的分配。

三、破产管理人是怎样

1、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又被称为"破产清算组"。

2、在破产案件中,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沉重繁杂,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相掺杂,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而且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具有公法上的性质,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等工作却为私法上的事务,因而不宜由法院来处理。

3、此外,破产程序中,其他主体是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破产人,债权人会议也不宜担任此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