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对我们公司更重要,我们成立公司需要到工商局办理一些手续,但不是所有文件工商局都会接受,所以,工商局如何限制公司股份转让,然后由企服快车财税为您介绍工商局如何限制公司股份转让及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工商局如何限制公司股份转让?

(一)股权转让登记,首先要准备相应的变更登记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表,一般可以从相关部门官网下载模板,或者到相关部门窗口领取模板填写,主要是写明变更后原股权所有人和股权所有人的名称。

2、公司章程,由于一般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涉及的人员相对简单,股东股权的持有需要记录在章程中,因此应持有修改后的章程,并有公司的公章和股东的签字。

3、股东大会的决议或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主要是为了证明会议已经过股东的投票和认可。

股权转让合法,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股份转让的相关问题

(一)公司股份转让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转让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转让营业执照(填写公司转让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份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转让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转让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转让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转让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转让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转让银行信息(拿着银行转让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公司股份转让所需资料:

1、《公司转让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份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份由谁转让给谁,股份、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三)股份转让个税处理细节:

1、在股份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份的企服快车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份交易各方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并完成股份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转让股份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份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份转让登记手续。

3、股份交易各方已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份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份转让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什么样的股份转让行为是应当禁止的?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投资人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时,必须对拟出让股份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

五、股份转让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股东将股份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份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份转让。

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六、股份转让完成后,应及时办理股份转让:

1、股份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住处、出资额等。

2、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至工商部门办理转让登记。

三、股份转让工商转让注意事项

(一)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登记转让手续具有宣示性或对抗性,是受让人保护自身权利,对抗公司或第三人最有效的手段,实践中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的手续繁琐而不为从而留下隐患。

(二)在进行股份转让时,还应当注意法律对转让主体、内容、程序上的一些规制。

如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四)除了法律规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份或股份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份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程序上,新《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份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之,股份转让是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在进行股份转让之前,建议咨询《公司法》专业人士,并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