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成立时,母公司需要了解分公司在法律认定中的地位。分公司变更为独立法人公司的劳动合同?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业服务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分公司变更为独立法人公司的劳动合同
1、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签署的指定委托代理人证书;
3、公司签署的关于公司业务范围变更的变更 股东大会决议;
4、公司签署的公司章程修订稿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委托代理机构变更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6、公司公章;
7、所有股东的私章。
二、法人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信息;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1份);
8.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
三、变更法人流程和资料
变更法人流程如下:
1.召开股东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做出变更决议;
2.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申请变更登记;
5.领取营业执照。
变更法人需要的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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