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推出“2024年减税降费38条”专栏,聚焦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红利、激发市场活力、稳定市场信心。
【享受主体】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执行期】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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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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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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