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程序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影响是什么?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为您相关内容,以下企服快车财税为您您具体回答问题,并带您了解“破产重组程序期限”和“破产法规定重组程序终止”等扩展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破产重组程序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有什么影响?

首先,债权人的赔偿时间将被推迟。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一旦法院宣布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将分配财产。但在重组程序中,债权人在重组期间的请求权将自动停止。

其次,债权人将承担重组失败的风险。在实践中,重组申请主要由债务人提出,债权人很少主动提出重组申请,主要是因为重组的成败对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影响完全不同。对债务人来说,如果重组成功,他们可以摆脱债务危机,获得重生的机会;即使重组失败,结果最多也与清算相同。对债权人而言,如果重组成功,债权人将受益;如果重组失败,债权人(特别是大债权人和担保债权人)将遭受比清算更大的损失。

二、公司破产哪些债务优先

公司破产共益债务优先。具体顺序如下:

1. 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 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三、购买破产的股权有什么用

股权是提对公司拥有的权利,如果公司破产的,表现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公司的股权就没有太大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