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都会去注册公司了,注册公司有很多的要求,一般来说再注册公司的时候需要办理好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会注明很多的信息,有时候公司可能注册不成功。
那么不同地区相同公司名称可以吗?下面就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不同地区相同公司名称可以吗
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看,如果企服快车企业名称具有一定知名度则构成侵权,反之则不构成。
企业名称是区别于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其中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相关规定,受法律保护的字号,必须是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二、申请企业名称如何注销
1、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报告,满45天后没有异议就可以带着材料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但是政府相关部门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给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提出异议的。
对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将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2、企业只需要带着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即可去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三、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
1、什么是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
它开始于198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先申请登记名称。
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一步作出了规定。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规定,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一年。
此时出现了在企业登记前名称可以先行单独登记注册的提法,但这种预先单独登记注册并没有作为一个特殊的名称核准登记程序,在规定中对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的程序、操作性规定均较粗。
在实践中,除外商投资企业普遍在企业登记注册前预先单独申请名称登记外,国内企业很少使用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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