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企业的经营、资金周转出现严重问题,对于这些没能经受住市场检验的公司、企业可以根据程序向法院申请破产。
那么,工商个体户能申请破产吗?请继续阅读以下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大家仔细归纳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商个体户能申请破产吗
个体工商户无法申请破产。
我国确实确立了破产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的适用对象、破产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该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分别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的程序。”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由此可见,在我国,破产的对象仅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私人企业)以及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而不包括作为自然人的公民个人。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第六章第四十三条中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三、终结破产还债程序
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清算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破产清算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由破产清算组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的报告、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营业用章等。
企业被登记注销后,其法人资格宣告消灭,没有得到分配的债权即行消灭。
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宣布清算组撤销。
按照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的破产企业的财产请求权,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使。
追回的财产,由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第37条(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的规定进行追加分配。
如财产较少,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再行分配的必要,可归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所有。
从法理角度看,此规定有失妥当,该部分财产再少,也应按照清算程序公平分配给债权人,国家无权将债权人的财产收归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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