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工资应当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是归属到工资、薪金所属月份计税,还是在实际发放当期合并计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税?
关于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以为工资所属期就是税款所属期。其实不是,工资发放期才是个税税款所属期。
对于补发工资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从国家层面制定的个税相关规定上看,个税计算的基础基本上是收付实现制。
不过由于一次补发数月或数年的工资薪金所得,确实会造成发放当期工资薪金过高,一些省市出台过地方口径,允许因某些特殊情况造成的补发工资,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将补发工资分解到工资所属期计算扣缴个税。比如上述安徽、厦门的答复就体现了这一点。
也有的地方是没有出台过这样的规定,不论什么原因,都直接在发放当期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不让分摊,是合法的,让分摊,是合理的。所以如何处理,只能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了。
2024年新个税法下,这样的问题应该不会太突出了,至少当年补发数月工资,只要不跨年,不会影响最终计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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