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新公司的建立也非常多,因为年轻人对创业非常基本,所以我们基本上可以理解一些公司的解散,解散前需要进行清算。那么,要求公司清算的条件呢?让我们跟随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来了解它。
一、要求公司清算的条件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
(二)解散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三)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四)股东被司法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发生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由此可见,要想清算公司,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否则公司就没有解散的理由,也没有资格解散公司。
二、股权转让前可否清算公司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在股权转让之前,公司出现解散或者破产的情形时,可以对公司进行清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企业清算财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剩余财产不足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按照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
如为国有企业,其剩余财产要上交财政。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如为实物财产的分配,其价值有差额时,按投资比例计算。
如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合同又规定折旧完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投资者所有的,则外方不再参加该部分财产的分配,仅在中方投资者之间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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