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在日常交易往来过程中,只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需要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而一般纳税人则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在日常经营发展过程中,如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又应如何进行处理呢?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简要说明。
另外,对于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增值税。其具体依据如下: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
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为小规模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希望可以帮助企业账务处理以及记账和报税提供一些参考,维护企业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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