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个朋友问我,故事概述能否进行版权登记吗?针对这个问提。我进行后期的资料查询与研究。给大家整理相关资料。可作出简单的了解。
1.从《著作权实施条例》的规定看,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一般情况下,独立创作的故事梗概符合这一定义而属作品应无疑问。
2.完整字句的相同或大部分雷同无疑属于侵犯著作权的情形之一;
但关键是剧情或情节相同或近似是否构成侵权确实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限于篇幅,故事梗概一般并不会详细地描述故事的具体情节和故事内容,所谓故事梗概中的情节,属于思想的客观化或者表现,或者说是被表现或者客观化了的思想。作为故事梗概的一部分,这种表现或客观化是否足以区别或脱离一般的常见情节或桥段而具有独创性是考察该部分情节是否会被侵权的核心。而侵权作品与被侵权作品一般判断侵权的标准是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故事梗概是否可以进行版权登记,主要看故事梗概本身是否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条件,一般而言,通常意义上的故事梗概是可以符合著作权法的保护条件而进行版权登记。
对一句话的“字句”受保护, 还是梗概中蕴含的情节也可以受保护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知识产权保护的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也就是说,故事梗概本身也可以把它作为一种创意,而这种创意一般是不会出现完全重复的可能性,那么我们要想对梗概中蕴含的情节进行保护,可以从商业秘密保护的方式来考虑,一旦情节被模仿和复制,可以从商业秘密的角度来进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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