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随着网络的发展,各种网络运营许可证也悠闲地诞生了。其中,网络文化是任何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资质之一。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营利性两类。商业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通过向互联网用户收费或通过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公司。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处罚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按照《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逾期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申请文网文资质许可证的条件:
一、单位名称、住所、组织结构、章程;
二、确定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资质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机器、办公空间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满足互联网文化活动的需要;
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其中申请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文网文有效期为3年,不长期有效。有效期届满后,需在有效期届满前30天申请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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