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备案批次和年度总结有关事项的通知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备案批次: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效率,从今年起,将《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中关于备案批次的相关规定调整为:
各地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备案的批次为每年复审2批、新认定1批,并在当年的10月31日前完成纸质、网络系统的备案资料提交;更名批次为每年2批,可全年进行报备。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对2014年度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批次进行了安排并且下发通知的地区,可依照以往报备批次要求执行。
二、年度总结:
为及时掌握、发现各地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的经验与好的做法,并加以宣传、推广,请在当年的12月15日前提交本地区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总结,包括本年度认定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上年度税收优惠情况等。
2013年度工作总结请于2014年3月20日前提交。
2014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截止于八月底,共一个批次;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截止于七月底,共两个批次。
预申请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已经可以准备材料进行网上填报和提交纸质材料了。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