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册商标中,许多不同的注册人持有相同或近似商标,但这些商标可以同时成功注册。这是因为尽管这些商标相同或非常近似,但它们并不构成商标意义上的近似商标。
那么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呢?
《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同一商标或者近似商标的商标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近似商品上被他人注册或者初步认可”和“申请注册的同一种商品或者近似商品具有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事实上,这两种说法是对“商标意义上的近似商标”的解释,即“两个商标在同一商品上构成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因此,在确定一个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时,需要考虑两个因素:
1)两个商标指定的商品为相同商品或者是近似商品。
2)两个商标的标识是相同标识或者近似标识。
如何确定两个商标指定的商品是否相同或近似
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者等方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经常参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商品或服务分为45类,并将这45类商品和服务分类为同类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商标法规定,要申请注册商标,必须从商品分类表中选择商品,才能在商品分类表中找到常用商标使用的商品。区别表明确规定了这些商品是属于同一商品还是近似商品。因此,通常通过这个表来判断这些商品属于同一商品还是近似商品。
如何判断这两个商标的标识是否相似?
商标标识是否是近似,主要根据商标审查标准来判断。在商标审查标准中,两个商标标识近似性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点:1 .基于相关公众的普遍关注2.将商标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比较,并在对象隔离的情况下分别比较商标标识的主要部分;
3.两个商标共存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解。一般来说,以上三点可以用来判断这两个商标标识是否近似。
因此,如果指定使用的商品是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并且这两个商标标识属于相似的商标标识,则这两个商标构成商标意义上的相似商标,否则它们不构成商标意义上的相似商标。你对于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是否有了一定的判断力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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