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自通知之日起至新版标准实施日期,企业可自愿选择按新版标准或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若选择按照旧版标准申请认证,则应留有足够的时间以确保于新版标准实施日期前获得认证证书);新版标准实施日期后,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
二、 考虑到此次新版标准与旧版标准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得CQC标志认证证书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通知之日起、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CQC提交标准换版的变更申请(点击“填写认证申请书”后,选择“填写CQC标志认证变更申请书”按钮,提交变更申请),并接受依据新版标准对实验样品进行的全项目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 标准换版工作将于2011年4月1日截止,逾期未完成标准换版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暂停。暂停期满仍未完成换版的将予以撤销。
联系人:
产品认证二部邓 旭 010-83886335 传真:010-83886349
赵 宁 010-83886341 010-83886350
王会玲 010-83886347 010-83886349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全国认证技术服务热线:400 628 5882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