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依据是中国相关标准和矿山安全有关规定,审查重点是产品安全性能。电气类产品,主要审查防爆性能、安全防护与保护性能、安全使用性能等;机械类产品,主要审查机械安全性能、安全防护与安全使用性能等;非金属类产品,主要审查阻燃及抗静电性能等。

审查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执行标准、图纸、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等。对技术复杂、需要结合实物或检验后方能完成技术审查的产品,技术审查可与产品检验工作同步进行。

技术审查应自收到审查所需的完整技术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需经检验后方能完成全部技术审查的产品,技术审查时限可适当放宽。审查合格的,对技术文件备案;审查不合格的,通知制造商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应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80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申办。

第十三条现场评审。安标国家中心组织评审组实施现场评审工作。评审组由在安标国家中心注册的评审员及聘请的技术专家组成。

现场评审依据现场评审规范或相关产品评审准则进行。主要审核主体资格、技术文件、生产及计量检验设备、关键环节控制、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情况等。

现场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评审结论在评审现场宣布,提出的不

符合项须经制造商确认。现场评审结论分合格、整改后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评审结论为整改后合格的,制造商应在现场评审结束之日起90日内应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申办。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

安标国家中心组织进行复评审。

为保证产品安全性能,必要时可对安全标志主要受控零(元)部件供应商进行延伸评审。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