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于2013年9月17日公布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南字492号副本内容明确在对财产进行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过程中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内容如下:
受益额(评估报告书金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
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最低收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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