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从注册到使用,然后在使用期限快到的时候,进行商标续展,这些过程中总会有很多的问题在等在这商家企业去解决。
下面就由小编为各位讲讲商标续展的相关事项到底该如何正确处理呢?
1、商标续展流程
(1)凡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交回原《昆明商标注册证》。
这个阶段小编建议企业再多设计出几款商标,如果后面审核不通过,可以换一个图样重新申请。
(2)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
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3)对驳回商标续展注册申请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四日内,将《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1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书》。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终局决定核准续展注册的,移交商标局办理。
在申请商标续展中,有一个决定性的因素很容易被企业忽视,就是商标续展时间要求,商标续展是有时间限制的,有一个商标续展期和一个商标宽展期,在商标宽展期内还没有完成续展工作,企业可就要和自己的商标说再见了。
2、商标不续展的影响
(1)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2)商标续展的费用比重新申请贵很多吗?殊不知,续展只是审查主体资格的形式要件,注册证申请续展后不用进行实质审查阶段,就可以延长商标专用权10年。
而商标重新申请一样的,等同于新申请。
除了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外,还要进行实质审查。
所谓实质审查,就是将申请商标与国家商标局的商标库里的商标进行对比,在先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将会被驳回,从而丧失了商标权。
有的申请人没有在商标续展及宽展期内提交延长专用权利时间的申请。
过了以为重新申请就可以了,其实犯了很严重的错误,因为好的商标不知有多少人想用,也许正因为这一步,而把商标权利拱手相让。
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然后周转花高价钱买回来。
而且重新商标的时间要比续展的时间周期长。
众所周知,注册外资公司在税收方面可以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如增值税优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因此近年来,注册外资公司的数量在不断增加。
但如果我们想在我国注册一家外资公司,有相关的规定。
首先,从公司章程到投资者资格都有相关规定。
只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才能申请外资公司注册。
我们今天来看看。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时,我们可以满足哪些条件?首先,注册外国公司有什么要求?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是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居民(自然人);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对中国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国股东不得是中国居民(自然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公司登记时,必须提交经有关部门认证的投资者资格证书。
外国企业凭公(见)证提交公司注册资料,外国个人凭公(见)证提交护照或回国证明。
三、公司申请设立时,应当将公司章程报工商局审查。
公司章程必须确定公司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股东和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等。
四、外商投资公司登记注册时,必须先核准公司名称,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名称检索。
市注册外商投资公司名称见预批准要求。
五、外商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出资。
外商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依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外商投资公司法》的规定出资;出资总额可以与注册资本相同,也可以大于但不小于注册资本,并可以与注册资本总额相等投资额必须根据注册资本的大小确定,并有一定的限制。
六、外商投资公司登记注册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将注册资本转入外商投资公司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在30日内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七、外国公司登记注册时,其经营范围必须详细具体,与国内公司略有不同。
八、外商投资公司在中国境内的登记,实行审批制。
外商投资限制的矿产、零售等行业,需经商务部审批。
九、外商投资公司设立时,可以设董事长、董事等三人以上的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没有董事会的,设执行董事。
外商投资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可以聘请内地居民或者委派外国人担任董事、执行董事。
十、外商投资公司登记注册时,董事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十一、外商投资公司设立时,可以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包括监事会主席、董事等;也可以不设立监事会。
不设监事会的,应当设监事。
外商投资公司的监事可以聘请内地居民或者委派外国人担任监事。
十二、外商投资公司登记时,应当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
十三、证明材料和照片。
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
十四、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业办公地址或标准厂房。
品牌是企业的“面子”。
人人都知道“人靠衣马鞍”。
企业也需要商标来装饰自己的外表,实现自己的品牌梦想。
品牌效应、品牌联想、品牌识别和品牌忠诚都是由品牌赋予的,它们是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无形纽带。
即使昆明商标注册的通过率如此之低,每年也会有那么多的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商标局,可见商标注册是多么的迫切。
那么,商标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呢?
必要的程序包括五个阶段:申请提交、表格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查公告和登记发证。
一般来说,在完成商标注册手续需要12个月左右。
一、申请前,必须先进行注册商标的查询。
注册商标查询无误后,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已准备好的申请文件,并取得国家商标局提交的清单收据。
收讫清单,应当加盖“收讫”印章和收讫日期,证明国家商标局已收到有关申请文件。
二、自国家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需1-3个月左右时间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即证明商标注册申请已通过国家商标局正式审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在第三阶段,并不急于说,必须严格按照受理通知书上的申请号和顺序进行。
三、实质性审查阶段预计需要8个月左右。
审查通过后,国家商标局将发布初步审批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
四、初步审定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由国家商标局发布注册公告,证明该商标已被核准,商标申请人已取得商标专用权。
五、注册公告期满一个月左右,可以领取《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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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保护方式的差异。
知识产权是一种包括行与禁两方面权能的权利:它既可自己或授权他人实施其权利,也可以在他人未经其允许而实施其权利时,自己或请求国家权力进行禁止;而反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必须依赖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才能存在,并且它只有禁的内容而无行的内容,也即是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消极的、被动的保护,只有在个案发生时经法院确认才能发挥效力。
而知识产权法作为私法,则更多地赋予当事人行的权利。
现今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几乎均为禁止性规范,而知识产权法则更多为授权性规范。
(2)维权主体的差异。
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这决定了一般情况下的维权程序只能由权利人提起,而国家机关仅仅起一种消极的作用,即不主动介入权利的争议解决过程;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经济法特性决定了国家力量直接介入争议的处理是其主要特征,国家机关在此间的作用是积极的、主动的。
(3)侵权的判断标准不同。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与否的判断标准以是否引起混淆为标准;而知识产权法除了商标法外,在著作权法及专利法中,是否侵权的判断标准更多地以是否存在复制等雷同行为为准。
因此,知识产权侵权的认定标准更为严格,而反不正当竞争中的违法认定则更为宽松,并且后者的认定标准当然包含了前者,也即雷同行为当然包括在混淆行为之内,这也导致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更为广泛。
实际上,正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的上述差异,使两者实现了功能和作用上的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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