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商标注册的过程中,提交申请之后就开始了艰难的等待期,在商标局进行审查之后,将会给出初步审定或驳回处理意见。
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无异议或异议无效,即为注册完成;然而被驳回的不幸商标各有各的不幸,驳回的理由各不相同,主要分以下两大类:
一、绝对理由驳回1.商标法第十条关系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及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地名等;2.商标法第十一条关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性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3.商标法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定;4.商标法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
如果因违反以上规定被驳回的话,建议重新申请新的商标注册。
不过如果选择有经验的代理公司代为注册的话,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所以大家在选择代理人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二、相对理由驳回1.他人注册在先被驳回商标局审查员在进行审查工作时,首先会对商标局数据库现有的商标信息进行对比,发现同一名称同一类的商标,这根据 ;在先申请原则 ;对你注册的商标予以驳回处理。
2.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通常商标近似并没有固定的审核标准,商标局审查员一般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来判定,具有很大的主观因素,所以此项经过云葫芦诊断、分析,复审的成功机率还是比较大的。
3.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被驳回比如: 酒店、商标、啤酒等这类。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新浪失去商标也是因为微博变成通用名词。
4.商标缺乏显著特征被驳回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注册商标就是为了区别于其他人的品牌标志,所以一般也不建议大家注册这类型的商标。
遇到商标驳回,应该怎么办。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首先大家商标遭到驳回了,商标局会下达一份驳回通知书。
大家可以根据驳回通知书上面写明的情况,咨询一下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会根据商标的情况和驳回通知书上写明的原因进行分析,看看驳回的商标有没有复审的必要。
如果有复审的必要,申请人就可以向商标局提交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商标驳回复审资料:
1、 驳回复审理由书
2、 驳回通知书复印件
3、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 其他证明复审理由的证据材料。
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
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很显然,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它不涉及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从本质上讲,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仅限于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在无竞争关系的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
因此,在现实的市场活动中,常常有人有意或无意的利用了这一点,他们不想自己付出辛勤努力,而是随意复制或模仿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或注册在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企图借用知名商标品牌多年苦心经营而形成的影响力“搭便车”,以欺骗公众,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利益。
这种“克隆”商标的现象是当今市场活动中较普遍存在的,它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企业的混淆,严重影响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信誉或企业信誉。
对于这一类商标被不正当“克隆”的现象,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如《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7月6日)和《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8月14日)以及《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等,对此已有相应法律上的规定和特殊保护措施,但是它仅限于“被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度较高、显著性较强的商标,而且其“知名度和显著性”程度的具体定性除了已被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因素判定。
而对于知名度尚不高或尚无法确定的商标来说,则无法保护。
因此,注册防御商标对一些商标具有独创性,宣传广告投入巨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企业来说,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
1、关于组合商标申请组合商标是指由文字和图形两部分组合而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
2、为什么组合商标要分开申请注册?现在有非常多的公司都喜欢使用文字和图形组成的组合商标。
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商标代理机构都会建议商标注册人将组合商标分开注册,原因在于:
1、组合商标分开注册,注册成功机率高① 组合商标,商标局会将其拆开来分别审查,只要有一个元素和别人商标中的元素构成相同或近似,整个商标就会被驳回。
② 采用分开注册的方法,不会因为其中一个商标不符合而全部被驳回,这样就能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从而提高商标注册成功机率。
2、组合商标分开注册有利于商标保护① 在组合商标中,侵权人仅仅使用组合商标中部分,法院不一定会认定侵权人使用的商标与组合商标是近似商标。
② 分别注册后的商标,都独立而具有显著性,一旦遇到侵权行为,便于维权。
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3、组合商标分开注册审查效率比比较高① 组合注册的商标其审查速度会比单一注册的商标相对较慢,因为每部分都要分开审查,导致审查效率降低。
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② 单一注册则互不影响,审查时间相对较快。
4、 组合商标分开注册使用起来会更加灵活① 组合申请的商标,使用的时候不能拆开、不能更换位置,必须按照申请注册时候的样式使用,非常的不方便。
② 分开注册,使用起来就会非常的灵活,可单独使用、可随意变换位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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