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公司伴你左右,就目前沈阳商标注册情况来看,商标转让无疑是快速获得商标的渠道,虽然商标转让风险小,但是如果需要进行转让的朋友,还是需要关注一下以下几个转让需要注意的事项!
1、商标转让必需通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才受保护,不然则为无效转让。
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3、如果商标正在许可给别人使用中,那就要和被许可方进行协商,得到被许可方的同意,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转让。
4、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如果申请被驳回不通过的话,那么转让也自然是无法达成的。
转让双方都必需有营业执照,自然人需有个体执照,不然是无法申请的。
如果企业注销或者是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没有办理转让手续,那商标所有权则自然消失,也不能再进行转让了。
商标转让公司伴你左右,我们有高素质的专家队伍,高标准的服务方式让你们放心。
很多创业者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选择找代理公司帮忙注册,不仅仅因为他们更专业,而且也因为注册公司过程较为繁琐,普通人很难独立完成。
可是,注册公司那么多,如何选择一个好的代理注册公司绝对是大伙需要考虑的问题。
如何选择价格合适,服务也能到位的代理公司,还是需要自己作出决定。
怎么选择好的注册公司,其实这个是要从几个方面来判断的。
注册公司:
1、代理公司的正规性这一点大家可以看下对方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资质证书等,通过这些可以在工商网站上查看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正规的代理注册公司在营业范围里面都有一个“企业登记代理”的经营范围。
2、代理公司的办公地址大部分代理公司在开发区注册企业,办公地址一般在市区,应看其是否在正式的办公楼里办公。
有一定规模、历史、专业的代理企业不会因节省办公费用在街边或住宅里办公。
3、代理公司的规模从代理企业的规模上来讲,目前大家对企业的认知,是从规模上面来看这家企业的实力具体是什么样的,更细节的划分则可以在其公司的业务人员上面来看,大规模的企业业务人员很多,并且很专业,而规模小的企业,则只有几个业务员在跑业务,与其相对的就是做服务的人员也少,当然并不能说其不专业,但是合作的客户如果多的话,后续服务积压就多了,不能为客户有效的解决问题,耽误客户的时间。
4、代理公司的专业性可以从代理企业的宣传资料、网站内容、服务人员对企业注册信息的介绍等方面,看其是否专业。
主要应从代理企业的服务人员的介绍的专业性、全面性判断。
如果一个代理企业连你问的问题都答不上来,如何信任他。
5、能否提供后续服务注册公司只是一个开始,后面还涉及到许多专业方面的知识,注册公司提醒您,较低层次的代理公司无法提供专业方面的支持,专业的代理公司会为客户着想,尽量依据客户的需求、客户注册企业的类型而推荐合适的注册地址,会把注册企业的流程、准备的材料及注册企业时的注意事项、公司后期维护等详细向客户阐述并能给出定制方案。
商标设计是指商标创意的体现和表达,是用文字或艺术手段将商标构思具体化、成果化。
商标是一个企业在开始的时候为自身形象打造的一个缩影,是从企业的名称、企业经营种类、地理位置及企业文化构思设计出来的。
商标设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不得冒充注册商标。
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使用人在未经商标核准注册的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加注注册标记的行为。
2、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对于不当使用未注册商标的行为,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3、不得违反商标法中的禁止性规定。
《商标法》规定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图形商标设计尽管是以简单明了为好,商标设计得易记更易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
商标设计必须独特商标作为产品的标志、企业的脸面,必须与众不同。
强调商标识别性的同时,更要强调独特性和显著性。
商标设计要构思独特,突破常规,与众不同。
商标的识别性很重要企业设计商标时,总会想到太阳、月亮、星星、风景、名胜、名人、动植物等众所周知的象征物。
用风景名胜可渲染产品,用动物可表现动态形象,用名人可扩大知名度。
商标设计要考虑延伸性商标设计要有战略眼光,考虑企业长远发展,应是一个有远见的系统工程。
考虑到它要适应更广阔的经营范围,将来能起到总商标的作用。
现行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取得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沈阳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申报事项和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个人申请商标,营业执照已成为商标申请的必备要件之一。
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文件是诚信经营的最基本要求。
但在实践过程中,仍有少数申请人不符合这一要求,利用伪造、变造的营业执照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让我们从几个实际案例开始:最后,以“申请人涉嫌变更营业执照,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为由,适用《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驳回了商标申请。
除了接线员的名字是同一个人外,所有其他信息都不同。
同样,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无法查询到任何信息。
最后,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以“申请人涉嫌变更营业执照,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为由,驳回商标申请。
很明显,除了公章外,其他信息的字体大小、颜色都不统一,考官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姓名和社会信用代码也没有结果。
同样,以“申请人涉嫌变更营业执照,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为由,适用《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最终驳回商标申请。
像这样的商标申请有很多,我每个月都会遇到。
有些人可能会问,为什么这些应用程序在接受过程中没有被阻止。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随着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深入实施,商标申请已全面向网上自助申请开放。
当事人可以在世界各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只要符合正式受理条件,就可以直接受理,这是商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极大地方便了商标申请人自行办理业务,但这部分人钻了一个漏洞,导致此类问题屡禁不止。
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不良商标代理机构在其中起到了不良的引导作用。
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申请人具有商标保护意识和商标使用要求,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营业执照。
二是申请人无使用需求,纯粹是为了申请后牟取暴利。
三是一些不良中介为赚取代理费,主动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
为什么这种情况没有停止?很明显,商标申请过程中存在漏洞。
但笔者认为,失信成本低、处罚轻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以伪造、变造的营业执照申请商标的后果,只是商标局驳回了该注册申请。
没有其他惩罚措施。
因此,违法者的胆子越来越大,类似的情况很难杜绝。
在实践中,这种问题给考官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不仅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查标准等进行审查,还要有一对“醒目”的,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逐一进行核实,否则就会出现“漏网之鱼”。
这种状况不仅降低了考试效率,而且浪费了行政资源,严重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笔者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规制,尽量使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一是促进商标数据库与企业信息的互联互通,堵塞申请过程中的漏洞,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直接予以拒绝,并尽可能从源头上加以规范。
二是对提交虚假材料商标申请的当事人,列入不诚信黑名单,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经营活动。
对失信行为的处罚机制是支撑整个社会信用立法的关键。
将营业执照欺诈纳入不诚实行为的处罚机制,有利于完善我国商标法,减少商标注册中的相关不诚实行为。
建议加强研究,参照最高法、公安部、银监会、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清正廉洁从严”的合作备忘录》规定,一次增设“失信黑名单”,禁止乘坐火车航班、入住高级宾馆、购买房地产、丧失公务员资格等;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宣传,形成较好的警示功能,大大减少此类失信行为的发生。
三是对不良商标代理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直接取消其从事商标代理的资格,并将其委托人列入失信黑名单。
四是对仍处于申请、异议环节的,发现后依法予以驳回;对骗取商标注册的,一经查实,直接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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