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往的企业中员工一旦被某单位聘用,单位基本上就为其包下了终生,从而造成了许多企业机构臃肿、人员工作效率低下等顽症。
人才派遣恰恰就是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病症”的“良药”,其特点为由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派遣机构同派遣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在合同期内,员工与派遣机构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派遣机构则形成劳务(用人契约)关系。
用人单位根据与派遣机构之间签订的人才派遣协议向派遣机构支付派遣费用,派遣员工的工资和各项保险都由派遣机构支付,实现了人才从“单位人”向“社会人”的成功身份转变。
人才派遣1996年引入我国,已经在上海、北京、江苏、广州、深圳、武汉和青岛几个经济发展迅速的省市开展,以上海为例,2004年大约有20万的派遣人员,年相关营业额约50亿元,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的比例大约为1∶45,人才派遣在国内市场的发展态势正逐渐增强。
人才派遣业之所以能如此迅速的发展,得益于其拥有的五大优势:
1.人事管理简捷
用人单位可以减少必须要完成的繁杂人事管理工作,派遣人员的所有人事、工资、各项社会保险金的管理工作都由派遣单位负责完成。
在劳动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的进程中,解约的处理、各项社会保险金的建立、交纳、转出和享用,以及转正定级和职称评定等政策性强,手续繁琐的工作都由派遣机构负责完成。
2.减少人事(劳动)纠纷
派遣人员和派遣机构建立了劳动关系,形成了法律事实,用人单位在使用派遣员工中发生纠纷,均由派遣机构负责解决、处理。
3.用人机动灵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用人单位的业务变化很大,由于人才派遣方式都是采取有期限的合同方式,进、减人员相对灵活,保证用人单位具有活力的用人机制。
4.成本支出降低
用人单位采用派遣的方式用工,会较大地减少使用员工总成本。
因为:
一是以市场价格核定员工工资。
二是可以调整派遣员工的收入构成,降低用人成本。
三是可以加大效益工资比例,使之与派遣员工的收支成正比。
5.充分保障员工利益
在人才派遣合同期间,派遣机构成为用人主体,员工可以通过派遣机构有效监督用人单位规范用人制度,在对个人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操作,充分保护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
正是因为人才派遣的以上优势,使得人才派遣这一新型的用人机制,正越来越多地被各类用人单位所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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