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或个人在申请专利时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相应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印花税、年费等官费,上述费用申请人可自行缴纳,也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费用缴纳等相关事项,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常常出现官费缴纳错误等状况,当专费用缴纳错误时该怎么办呢?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专利费用缴纳错误的应对策略的相关问题。
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
申请人在缴纳专利费用过程中常出现多缴、重缴或错缴专利费用等问题,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第四款明确规定: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该条款明确了请求退款的专利费用类型和时间限制,当缴纳人多缴费用时,可以对多缴纳部分的费用提出退款请求,当缴纳人重复缴费时可以对重复缴纳部分的费用提出退款请求,当出现错缴费用的情形时,缴纳人提出退款请求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后可以退款,其中在专利局作出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视为放弃专利权、专利权终止等决定生效后,或专利权无效宣告决定公告后,或专利申请人主动撤回专利申请的首先合格后等情况下,缴纳人新缴纳的专利费用可以视为错缴费用,此时缴纳人可以提出退款请求。
当专利费用缴纳错误时缴纳人应办理相应的退款手续,缴纳人最好委托相关的代理机构办理退款手续事宜,由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的退款请求,在提交退款请求时应说明理由并附具相应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包括专利局开具的费用收据、邮局出具的汇款凭证等,费用收据、邮局出具的汇款凭证应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供出具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后经公证的复印件,退款请求中包含:
申请号、要求退款的款项信息(如票据号、费用金额、费用类型等)、接收退款的地址、邮政编码、收款人姓名、注明姓名或者名称、开户行、帐号等信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实不可以退款的,审查员会发出退款审批通知书并说明不予退款的理由,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实可以退款的,专利局会按照退款请求中注明的接收退款的地址、邮政编码和收款人姓名退款。
经过上述关于申请专利时费用缴纳出错的处理方法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您顺利办理专利费用退款等事项,若您对专利申请费用缴纳仍存在疑惑,可拨打咨询热线158-2729-0669与无锡盛阳专利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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