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或个人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商标异议答辩的情况,那么何为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期限是多久呢?企服快车就跟大家一起讨论一下商标注册申请中的商标异议答辩的问题。
盛阳浅谈:如何应对商标异议答辩
当申请人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通过商标局初步审定时,商标局会发布初审公告并将“初审公告通知书”发送给申请人,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自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在商标异议期内若该商标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商标局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自商标异议程序启动之日起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商标局受理他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之后会向商标注册申请人发送“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同时会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答辩,若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则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商标局判定异议程序照常进行并会给出异议裁定,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主要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当申请人在遇到商标异议答辩时该如何应对呢?
(1)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期答辩,按期答辩包括商标局收到答辩书的时间以及补充的答辩材料的时间。
从商标局的答辩通知书寄出到收到答辩由审查员进行裁定需要三至四个月的时间(包括邮寄所需的时间);
(2)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书应抓住核心、条理清晰,答辩书须逻辑关系清楚、内容紧凑、叙述简明扼要。
申请人在进行答辩书答辩时应根据商标异议的理由来陈述,事实依据叙述的内容要有针对性,抓住核心、有理有据,申请人在答辩书中对不近似的商标进行辩驳时,首先应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其是否属于类似商品,在说明商品本身进行说明时应考虑到该说明是否对消费者的购买产生影响,然后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辩驳商标不近似;
(3)申请人在答辩书中进行答辩时应具有较强的针性,使得答辩书中内容不能与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及异议理由的内容脱节,否则可能起不到反驳异议人异议的作用;
(4)申请人在答辩时需有理有据,同时被异议人要确保其所提供的答辩内容的真实性。
通过上述关于商标异议答辩的阐述,希望大家对如何应对商标异议答辩有了一定了解,若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商标异议答辩的问题,或您希望获得更专业的支持和帮助,欢迎随时咨询企服快车,竭诚为您服务,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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