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高新技术资质的企业在年度税务申报时,经常会遇到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冲突的问题,企服快车小编就带您分别了解一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的问题。

盛阳浅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是否冲突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明确规定:企业在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加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例如:

收入2000万,实际发生费用成本是400万,其中研发费用300万,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前的交税基数为2000-400=1600万元,企业交税1600*0.25=400万元,企业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的交税基数为2000-400-300*0.75=1377,交税1377*0.25=344.25,可见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减税费将近55万。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为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认定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例如获得高新技术资质认定的企业收为6000万,其中研发费用200万,实际发生费用的成本为3000万,在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利润为6000-3000-200=2800万元,交税2800*0.25=700万元,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服务资质后交税2800*0.15=420万,即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科技服务的企业是按15%的税率缴纳税款,与享受优惠政策之前相比可以约减税费280万元。

获得高新技术认定资质的企业可以同时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两者不相冲突!看了上述关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的介绍,详细您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是否冲突的问题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若您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或需要获得相关内容的帮助,可拨打无锡盛阳专利的热线电话158-2729-0669~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