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已办理环保审批并取得批复函,但在开工建设前原建设单位将该建设项目转让给其他企业进行建设,但生产规模、设备、地址、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不改变,原环评批复能否沿用,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如无需重新办理环保手续,是否需要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变更?后续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由接手后的企业办理,验收文件、排污证上的建设单位是否为变更后的企业单位?
(1)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保持不变,仅建设单位发生变更,无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仍按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执行。建设单位应向原环评审批机关进行备案,明确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责任主体,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并按要求重新完善排污许可证申领及应急预案备案等环保手续,申请的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应不超过项目环评批复或下达的总量指标。惠州环评公司
广东绿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坐落于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联和37区7号厂房,是一家专业承接环境污染治理、生产加工废气治理设备的环保服务型企业。公司汇集了一支由环保资深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组成的集环保设备制作、工程设计、工程安装等于一体的专业环保队伍,能够对各种环境污染项目进行完善的分析、研究、设计、治理。公司具备较为全面的环境污染治理工艺和技术,熟悉各类生产系统的环境污染排放情况。
公司秉承“服务客户,保卫环境”的经营理念,以“客户至上,技术争先”为宗旨,本着“和谐创新,开拓市场,团结拼搏,共创未来”的精神,不断提高研发力量,完善健全管理体系,为用户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服务,使绿维环保公司成为广大客户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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