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放宽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这是时隔七年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又一次重大变化。
简化的认定流程,公示时间的缩短,扩充的领域,使许多创新企业得到相关政策支持,同样也将有一大批上市公司受益。
此次会议确定,修订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更多的向中小企业倾斜。
当放宽认定条件。
适应研发外包、众包等趋势,对高新技术企业取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的要求,改为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在保持大中型企业3%和4%研发费占比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将小企业的研发费比例要求由6%降至5%。
取消近3年内获得知识产权或取得5年以上独占许可的条件,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或转让技术。
简化认定流程,缩短公示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跨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
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双结合等方式,优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
扩充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将制造业中的增材制造与应用等新技术和服务业中的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以及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等领域的相关技术纳入支持范围,同时剔除一批落后技术,使政策优惠发挥对科技创新的牵引作用。
本次国常会确定完善高新企业认定办法,实则是对2015年11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呼应。
总体来说,新办法体现了政府管理思路的改变,尤其与企业较为相关的“认定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两方面均做出了很大调整。
例如,新办法降低了对企业科技人员的比例要求,由现行“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调整为“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同时取消了“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限制。
“对于许多大型企业而言,由于人员总数大,老规定中30%的比例以及学历要求,很多企业不能达标,较终无缘高新资格。
事实上,一个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与人数并不一定成正比,或者说不同行业差异很大,若要求过高的科研人员比例,是与高新政策鼓励创新的初衷相背离的。
有鉴于此,新办法做出了调整。
同时,老办法中关于近3年内获得知识产权或取得5年以上独占许可的条件也比较苛刻,此次一并取消。
这一门槛降低后,预计会有更多上市公司符合认定条件。
此次会议中更值得关注的是,制造业中的增材制造(即“3D打印”)与应用等新技术和服务业中的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以及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等领域的相关技术。
将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纳入高新认定范围。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