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法》规定,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而对业务并入其他职能部门的机构也应该配备会计人员。对于业务比较简单,确保必要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也应在有关机构中设置办理会计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从事成都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至少有三名持有会计证的专职从业人员,同时可以聘用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
二是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是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四是机构的设立必须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除会计师事务所外,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必须向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经审查符合条件并领取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方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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