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根据自己的意志,依法将其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过程。经过转让,转让人失去商标所有权,受让人获得商标专用权,成为商标所有权人。

1、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2、自确立申请日起三到四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公告领证

通过代理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并由代理人向转让商标受让人发送《商标注册证》。

直接办理注册转让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转让注册受让人应在接到《转让注册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一)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的介绍信;

(二)受让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

(四)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

(五)受让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详情请致电上海第一注册网咨询电话:15827290669,158-2729-0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