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日前在回答纳税咨询时表示,个人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所取得的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消息一出,引发热议。专家表示,税总的说法于法可依。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表示,工资项目包括很多内容,加班工资只是其中之一。而工资纳税是各国通行的做法,中国也不例外。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表示,现行法规是工薪收入合计减去扣除额所余部分就纳个税,不分8小时内外。这就意味着,个人在8小时之外的加班工资也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
消息出来后,不少网友以为这是一条新规定。网友“MO末小北”称,加班费到手还没捂热,国税总局便提醒拿了加班费的民众,别忘记缴纳个税。对此,刘佐表示,加班费要纳税并不是一条新规定,而是早就执行的一个规定。另有网友提问,是否对加班费单独征税?刘佐表示,加班费要合并到当月工薪收入中,不会单独计征。
记者昨天咨询12366税务服务热线得知,加班费在发放的当月,纳入该月的工薪所得进行征税,而不分加班的具体时间。比如,一个人在7月份加了3天班,月底单位发了工资,却没有发放加班费,那7月份的工薪收入就不用计征这个加班费。如果8月初发了这笔加班费,那8月份的工薪收入将包含这部分的收入。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