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多家五星级酒店未换床上用品的新闻刷爆各大网站。酒店是大多人出门旅行选择的临时居住地,舒适的环境、干净的卫生是大多人踊跃追求的。这则消息的出现,无疑让人们对旅行居住的环境蒙上一层阴影。然而,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是营改增后旅行中涉及到的税务问题。
营改增全面推行已经有一段时间,对于旅游业到底有哪些影响呢?
1.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
按照营改增试点改革精神,旅游行业整体税负只降不升。试点改革以后旅游业可以差额扣除,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征收率为3%,比原来缴纳营业税时税负下降。营改增后,差额扣除时,可从销售额中扣除的项目有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相比原政策可扣除的项目多了一项签证费。
2.对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影响
旅游业由众多行业链组成,实行“营改增”改革有助于实现各行业间的税负均衡。营改增有利于延长增值税抵扣链条,减轻企业压力,促进相关企业健康发展壮大。
例如:某旅游城月营业收入50000万元,进项为1000万元,忽略讲解员和导游补助不能作为代收代付抵减收入对营业税的影响,旅游城应该缴纳的营业税为50000×5%=2500万元;营改增后,假设适用6%税率,则可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抵扣,销项税额为50000×6%=3000万元,本月进项为1000万元,除此之外固定资产还可以逐月抵扣,每个月都能抵扣一百多万。
3.对公司福利旅游的影响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因此,作为公司福利的旅游开支,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可抵扣。
旅游业的发展反映时代的一种进步,国家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是对旅游业的另一种鼓励和扶持。但是作为纳税人,还是应按时依法纳税,做守法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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