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建立前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通常是取得环评批复报告和消防合格后才能办理):
1.具体办理流程按当地环保局要求即可。
2.消防需要当地消防部门或安监局进行现场审查。
(二)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1.到辖区内的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受理。由申请人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准确、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如受理部门对申请人填写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内容与所提供的资料经责任监督员核对无误后进行登记。
2.承办监督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申请资格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审查。
3.现场审查结束后,符合规定的,承办监督员开具《收费通知单》受费,在《卫生许可证发放登记表》上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申请人前往卫生局办理领取《卫生许可证》有关手续。
(三)营业执照:
1.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工商部门登记名称;
2.领取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后,就可以凭证及相应的房屋租赁证明、身份证,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
拿到营业执照后,可以凭借营业执照到技术质量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税务登记证: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要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带上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还有经营者的身份证。
(六)健康证:
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人员名单到健康体检单位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统一使用卫生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
1: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
2: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经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将本人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辖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健康证明。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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