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再分别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科目,将其合并为一个生产成本科目,不按产品设明细账,直接设原材料、工资及福利费、电力(燃料动力)、制造费用等几个二级明细科目对大项费用进行归集。
2、因中小五金企业车间划分不明显或虽明显但传递手续不完善,制造费用科目不按车间设明细账,直接设机物料、修理费、折旧等几个二级明细科目对车间费用进行归集。
同时因中小五金企业管理人员多参加生产管理,对这种由管理人员参与且发生不会太多、金额不会太大的与生产有关的差旅费、办公费没必要再设制造费用-办公费用、差旅费什么的二类科目,而是直接记入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月底不先进行分配,而是转到生产成本科目后统一分配。
3、原材料范围。
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只把产品构成比例较大的几种做为原材料,这样即能减少工作量,又因非主要原材料提前进入了成本,可起到一点合规作用。
4、对车间月末已领未用的原材料,酌情处理:若价值较低,归入当月即可;若价值较高,算入下月(假退料)。
5、废品损失只在管理上做处理,不单独做成本核算。
6、若管理上或生产工艺上非常有必要,设自制半戳成品科目,否则不设。
7、不设在产品科目。
生产成本科目月末余额即为其成本。
8、不设低值易耗品科目,直接记入制造费用---机物料或修理费明细科目,同时设备查账以备管理需要;若需要设,亦采用一次摊销法,入账同时即进行分配。
9、关于折旧,建议按税法规定的年限计算,可省去纳税调整的辛苦。
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再参考财务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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