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公积金可以用来贷款,也可以直接充当首付款,买房后,凭借购房合同,还可以将公积金提取出来。那么,以上情形,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
1、用公积金直接充当首付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公积金缴存在杭州市及其分支机构的缴存职工,购买杭州市域范围内的商品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的,征得房产公司同意的前提下,可以选择划转购房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至房产公司的账户充当首付款。提供以下资料:
购房合同、购房证明(陈述购房事实并提供房产公司账户账号)、身份证(非购房人本人提取的需提供关系证明)。购房证明模板:
购房证明
2、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
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统一的收款收据、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银行卡原件。
3、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购买二手房和商品房,所提供的资料有所不同。需要提供身份证、房屋转让合同、契税完税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银行卡原件。
4、关于提取额度
①未申请住房贷款的,不超过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
②申请住房贷款的,提取额度为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当月的账户余额。
③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提取。
注意:提取额度适用于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等。
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来计算确定,对于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人来说,如果想要提取出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好等到公积金贷款审批完成之再提取,否则可能会影响大家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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