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日益重视开展企业财务临港新区审计工作,通常,在财务临港新区审计工作完成之后,审计机构都会向企业出具正式财务审计报告。
那么,什么是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具体分为哪几种类型呢?
财务审计报告是具有审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所出具的关于企业会计的基础工作即计量、记账、核算、会计档案等会计工作是否符合会计制度,企业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等事项的报告,是对企业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经济活动全面审查后作出的客观评价。
一般而言,财务审计报告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查后确认:
被审计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会计报表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无重要遗漏;报表项目的分类和编制方法符合规定要求,因而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无保留地表示满意。(2)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其是指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反映就其整体而言是恰当的,但其存在着下述情况:
如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而且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因审计范围受到局部限制,无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取得应有的审计证据;个别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等。这时,审计人员会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它与无保留意见相反,即审计人员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不能合法、公允、一贯地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
通常,企业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严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同时被审计单位又拒绝对其进行调整等情形,应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4)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指注册会计师说明其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无法发表意见。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审计范围受到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的严重限制,不能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以致无法对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审计意见时,便会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现实财务审计工作开展中,被审计单位最后接收到的审计报告大多都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意味着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的反映是合法、公允和一贯的,其能够满足非特定多数利害关系人的共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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