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很多人选择了自己奋斗注册公司,怀着一腔热血去开公司,结果却不尽人意,比自己想象的复杂很多,俗话说的好,不打无准备之仗,方能立于不败之地"可见前期的准备工作多么重要,所以企服快车财税小编给大家总结以下几点,仅供参考。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后两种都叫股份有限公司,但有本质上的区别。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劣点
(1)公司运营成本低,机构设置少,比较适合企业的初步发展阶段;
(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向非股东转让需决策程序,公司法第71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缺点主要是: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需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不自由
(2)改制时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等,产生一定的时间和资金成本;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优劣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经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有以下优点:
(1)股份转让自由,公司股东向他人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股权操作上更为自由;
(2)完全规避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净资产出资问题,同时也节省了相关成本;
股份有限公司的缺点如下:
(1)机构设置复杂,至少需要5名董事,3名监事(公司法108、117条),董事会、监事会一年需开会2次,股东大会至少一年一次,相关的会议成本比有限公司要高,此外,较多的董事和监事席位需要安置。此外有一些特别规定,例如公司成立一年内股份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股份转让有限制等(公司法141条);
(2)股份转让自由,公司股东向他人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如公司经营不顺或团队出现不稳定,可能导致第三方的进入。
总的来说,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主要确定的两种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人合,强调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共同利益;股份公司的主要特征是资合,强调的是股东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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