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市场中大部分企业而言,都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那么大家知道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申报?接下来,本文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
事实上,除国内独立会计分支机构外,其他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或会计地点汇总缴纳。这种操作的优点是:.分支机构的盈亏相互抵消后,可以减少当期所得税的支出,从而减少现金流出。具体操作如下:
1.区分分支机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公告》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以下简称第57号公告)规定,具有主要生产经营职能的一般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应当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二级分支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的总结纳税企业.业务.人员等分支机构直接统一核算管理。
2.计算分摊比例。总机构按上一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计算。.职工工资和总资产计算各分支机构所得税的比例,权重为0.35.0.35.0.30.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各分支机构职工工资之和)×0.35+(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总资产之和)×0.30。
3.计算分摊税。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包括预缴税款和最终结算应缴纳的退税。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按分摊税款在当地缴纳或退税;
50%由总部分摊。
4.季度预缴税款。企业所得税由总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每月或每季度预缴。纳税企业应当按照公告第57号规定的实际利润计算总行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金额,总行和分支机构应当在当地预缴。
5.分配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总结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底之日起五个月内,总机构应当对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总结计算,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计算应纳税额。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按照57号公告规定的税收分配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就地办理税收或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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