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均可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如有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务必于3月31前,登陆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www.innofund.gov.cn进行自评。暂时没有收入的企业也可申报,其他优惠政策将陆续上线——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中小企业如何自我评价二、评价条件
1、在上海市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等
3、企业根据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为0分或企业拥有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等四项直通车条件中的任一项。
政策:
(1)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5)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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