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理解,我自己有专利权,为什么还会被认定侵犯别人专利权呢?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知道,所说的“专利权”到底是什么权利,具体权利的内容又是什么?
根据专利法第11条规定,获得授权之后,没有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能制造、销售、承诺销售、使用及进口专利产品。
专利权的体现排除他人制造、销售、承诺销售、使用及进口专利产品,但并没有排除他人对技术进行改进,对改进技术申请专利保护。即专利权并不是别人不能用,而仅仅是别人不能以“制造、销售、承诺销售、使用及进口”的方式使用。除了这几种方式,他人可以自由使用,即专利权并不是专有权。
根本的原因是有专利权,并没有“专用权”。您拥有一件专利,拥有第一势力范围;但别人仍然可以在第一势力范围中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开发,并获得新的技术成果,甚至申请专利保护,开创一个第二势力范围,而且您不能进入第二势力范围!
这就是专利制度的特性,也是专利共享目的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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